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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2-21 10:19   文字:【】【】【

  优游注册优游平台优游娱乐测速登陆中国特钢企业协会发布《压路机振轮用高强度耐磨钢板》等8项团体标准、台湾禁止进口含石棉的产品信息

  在“预警资讯”板块,报道了一季度全球货物贸易增长或持续减弱、欧盟厨具标准EN 12983发布重大更新、IEC发布电能计量设备标准等内容。

  在“WTO/TBT通报”板块,报道了可再生能源现代化规则、电镀锌扁钢部级法规草案(TIS 2223-25xx(20xx))、用25-羟胆钙化醇扩大饲料的目标牲畜等内容。

  禁止生产、进口、出口、分销、销售、持有和使用所述农药;下令更新含有活性物质的禁用农药和配方产品的系统化清单;并修正所列决议

  《有毒物质控制法》名录中指定为非活性的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学物质;重要新用途规则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围绕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与监督检查、强化能效领先正向激励、夯实节能标准化工作基础等4个方面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

  据介绍,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是满足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依法必须执行。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108项、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66项、推荐性节能国家标准190项,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对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知》提出,加快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在工业、能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农业农村等领域,加快制定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同时,稳步提升重点用能行业能耗限额要求,持续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不断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与监督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能单位是落实节能标准要求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强化节能监察,将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和工业节能监察计划。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标准专项执法,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

  《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首个明确规定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做好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2014年起推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115家。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示范带动效应,我国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显著改善,根据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满意度评估显示,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满意度评估为88.8分,比2015年提高16.93分,整体步入优良区间。

  2021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明确提出“制定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规范”;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中进一步明确“制定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研究制定《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部署,是完善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总结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性地通过标准方式引导我国各市场主体重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时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

  标准制定过程历时2年多,充分听取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市场主体和专家的意见建议,收集到反馈的意见建议36条,起草组对此进行了逐一认真研究,在此过程中数易其稿,最终于2022年12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

  《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管理职责、运营管理、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资源保障、评价与改进等八章。适用于商品交易市场活动的相关方,包括建立并持续完善商品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市场经营管理者;为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提供咨询的服务机构;针对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供评测的第三方机构。

  第1章“范围”、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本标准适用的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用要求、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标准中相关术语的定义。

  第4章“管理职责”明确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责任。包括最高管理者、要求商户作出承诺、知识产权保护方针、知识产权保护目标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五方面内容。目的在于明确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的最高管理者应发挥其对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导作用,持续推动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

  第5章“运营管理”对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总体要求、市场准入、商品采购及销售管理、知识产权诚信管理等四方面内容。明确了商户入驻环节、商户在商品采购及销售环节的具体要求,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制定知识产权诚信制度。

  第6章“知识产权侵权处理”包括侵权通知发出、侵权通知受理与处置、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四方面内容,规范了侵权通知发出的流程、渠道和要求,明确了侵权通知处置及结论处理措施,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

  第7章“资源保障”明确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应提供相关配套的资源,保障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实施。包括总体要求、组织保障、财务资源、信息和知识资源、合作关系管理等五方面内容。要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者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做好场内商户知识产权拥有情况和知识产权纠纷情况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积极加强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业协会等开展合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8章“评价与改进”包括概述、内部评审、改进与提高等三方面内容。明确了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者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评价制度,定期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估,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着重评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该标准是我国首个明确规定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着眼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护和激励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标准实体内容重点规范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主体责任和义务,既兼顾了实体市场与电商平台等不同类型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实际,又积极回应了全球治理体系的复杂变化对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将对我国市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业务指导,加大央地协同力度,积极引导各市场主体贯彻实施此标准,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一步改善,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2023年1月10日,中国特钢企业协会批准发布《压路机振轮用高强度耐磨钢板》等8项团体标准,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标准如下:

  (6)T/SSEA 0263《高碳铬轴承钢产品质量分级和评价方法 第1部分:热轧和锻制圆钢》;

  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2023年2月7日签署《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内地海关成为澳门海关首个AEO互认伙伴。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是世界各国(地区)海关对高信用企业的统称,中文译名为“经认证的经营者”。内地与澳门海关实施AEO互认安排后,双方AEO企业货物可享受较低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联络员服务、优先通关等4项互认便利措施,帮助AEO企业大大压缩货物通关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澳门贸易便利化,为推动澳门和内地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澳门是共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和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国两制”实践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内地与澳门贸易持续增长,2022年澳门和内地贸易总值为43.6亿美元,同比增长32.9%。

  此次《互认安排》签署是继菲律宾、哥斯达黎加后,今年海关总署签署的第3份AEO互认协议,互认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增加至35个,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稳居世界首位,不断为广大外贸企业振奋信心,为5019家AEO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2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1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2023年1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等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164批次,其中,不合格食品有16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有2批次。

  未准入境食品分别来自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白俄罗斯、冰岛、布捷克、俄罗斯、法国、菲律宾、韩国、加拿大、毛里塔尼亚、美国、蒙古、缅甸、纳米比亚、挪威、葡萄牙、日本、泰国、土耳其、委内瑞拉、新加坡、新西兰、伊朗、印度、印度尼西亚、英国、越南、智利、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其中,来自美国的未准入境食品数量最多,有31批次;其次,来自日本的未准入境食品有28批次。

  据统计,未准入境食品不合格原因涉及标签不合格、货证不符、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或合格证明材料、感官检验不合格、未获检验检疫准入、检出动物疫病、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还有部分食品检出包装不合格、污秽腐败、超过保质期、乙酰甲胺磷超标、镉超标等其他问题。其中,标签不合格居首位,有33批次,其次,货证不符有30批次,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或合格证明材料有27批次。

  未准入境食品进境口岸分别为大连、福州、广州、哈尔滨、杭州、呼和浩特、江门、南京、南宁、青岛、厦门、上海、深圳、天津、湛江、重庆。其中,上海有37批次,深圳有32批次,天津有28批次。

  此次有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未准入境,分别来自美国、法国,未准入境原因为超过保质期、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或合格证明材料,进境口岸分别为海口、上海。

  2022年10月4日,台湾环境保护署于发布通知,禁止进口含有石棉的产品,但以下情况除外: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3年1月19日发布《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白皮书,全面介绍新时代中国绿色发展理念、实践与成效,分享中国绿色发展经验。

  白皮书除前言、结束语外共分为七个部分,分别是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绿色空间格局基本形成、产业结构持续调整优化、绿色生产方式广泛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渐成时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携手共建美丽地球家园。

  白皮书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生态奇迹和绿色发展奇迹,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绿色成为新时代中国的鲜明底色,绿色发展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显著特征,广袤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人民享有更多、更普惠、更可持续的绿色福祉。中国的绿色发展,为地球增添了更多“中国绿”,扩大了全球绿色版图,既造福了中国,也造福了世界。

  白皮书强调,中国将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让绿色成为美丽中国最鲜明、最厚重、最牢靠的底色,让人民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白皮书指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是各国的共同责任。中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同筑生态文明之基,同走绿色发展之路,守护好绿色地球家园,建设更加清洁、美丽的世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具体部署,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加强新污染物管控工作,是深化环境污染防治,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对于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意义重大。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发布《清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明确了目前新污染物治理“治什么、怎么治”,是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主要抓手,防控突出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据悉,《清单》在编制过程中重点关注环境和健康危害大且在我国环境风险已经显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及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国际环境公约管控的新污染物,精准识别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

  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清单》明确了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包括《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明确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已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需实施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以及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壬基酚、抗生素类物质等。

  2023年1月17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上发布了《关于公开2022年第17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中国家标准全文的通知》,可在该系统中查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题录,可查阅强制性国家标准、非采标推荐性国家标准全文。

  2023年2月17日,香港修订了四项儿童产品标准,以证明其符合《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这些新标准将于2023年8月1日开始生效。

  在香港,玩具和儿童产品必须符合《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424章)附表1(玩具标准)和附表2(附表2产品标准)所指定的至少一个安全标准中的所有适用要求。

  2023年2月17日,香港发布了《2023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修订了属于该条例附表2产品标准的四项儿童产品标准。这四项标准的主要变化可在2023年2月的立法会简报文件的附件B中找到。这些标准是国际标准或主要经济体采用的标准(用于证明符合标准)。

  3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报告指出,2022年第四季度全球货物贸易增长势头减弱,这一态势可能在2023年第一季度延续。

  世贸组织发布的最新一期《货物贸易晴雨表》显示,全球货物贸易景气指数为92.2,低于基准点100,比去年11月发布的96.2略有下降。

  各成分指数中,汽车产品指数为105.8,高于趋势水平;出口订单指数为97.4,略低于趋势水平。此外,集装箱运输指数、空运指数、电子元件指数和原材料指数均低于趋势水平并呈下降趋势,这意味着贸易疲软影响到许多行业。

  世贸组织认为,随着全球主要经济体增长放缓,进口需求将减少。乌克兰危机导致的高能源价格挤压欧洲家庭支出并推升企业生产成本;美国收紧货币政策冲击其住房、汽车和固定投资等对利率敏感的支出领域。同时,不断上涨的燃料、食品和化肥进口价格可能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粮食安全风险和债务问题。全球货物贸易2022年第四季度失去增长动能,这一态势可能在2023年第一季度延续。

  报告显示,2022年第三季度全球货物贸易量同比上升5.6%,前三季度同比上升4.4%。世贸组织认为,随着第四季度增势趋缓,去年全年全球货物贸易实际增速或接近此前预测的3.5%。

  不过,世贸组织指出,尽管全球商品贸易增长在2022年底放缓,并可能在今年第一季度继续保持疲软,不过这种放缓是短暂的。主要是因为中国港口的集装箱吞吐量和新的出口订单已经开始回升。

  世贸组织首席经济学家拉尔夫·奥萨表示,尽管过去一年全球贸易遭受冲击,但依旧表现良好,并未出现此前预见的“最坏情况”。由于多边贸易体系的开放性和各国政府的合作,食品价格大幅上涨和供应短缺并未成为现实。奥萨认为,以开放和可预测的贸易规则为基础,培育更深层次和更多样化的国际市场,将使全球贸易更具韧性。

  世贸组织此前发布的报告指出,全球贸易展现出韧性,表现好于预期。受乌克兰危机影响的大多数产品缺口,例如小麦、玉米、向日葵产品、化肥、燃料等,被替代供应来源填补,一些受危机严重影响的商品价格涨幅也低于预期。

  世贸组织还强调加强多边贸易体系的重要性,警告如果国际合作破裂,则最不发达国家很可能受到最严重的打击。世贸组织总干事伊维拉表示,政策制定者面临艰难选择,需要在应对通胀、保持充分就业和实现清洁能源转型等政策目标之间寻找最佳平衡。她强调,贸易是增强全球货物和服务供应、降低实现净零排放成本的重要工具。世贸组织第12届部长级会议证明,只要有足够的政治意愿,世贸组织成员可以合作并携手前进。

  2023年2月17日,新西兰环境部公布《2025年中期起禁止使用的塑料产品指南》。根据该指南,新西兰将在2025年中期逐步淘汰难以回收的塑料制品,包括所有其他PVC和聚苯乙烯食品和饮料包装。

  聚氯乙烯和聚苯乙烯食品和饮料包装是作为含有食品和饮料产品的包装出售的托盘容器(有盖或无盖),如包、碗、杯的薄膜或包装,这些产品被建议在2025年中期逐步淘汰。常见的例子有饼干托盘和容器、酸奶和一些乳制品瓶等。

  自2022年10月1日起,新西兰已经禁止使用以下一次性塑料(SUPs):

  新版标准厨具标准整合了原有标准的测试内容,并添加了多处涂层相关的性能测试。具体的改动如下表:

  ·删除手柄拉力测试,不沾涂层的耐久测试,不沾涂层的耐腐蚀测试,热分布测试和多种热源的适用性测试

  相较于旧版厨具标准,新标准对不沾涂层和陶瓷厨具的性能上有着更高的要求。除此之外,化学性能测试上,涂层的PFAS同样值得关注。

  赫尔辛基时间2023年2月7日,欧盟公布一项提案,提出将逐步淘汰数万种所谓的“永久性化学品”(PFAS),这些化学品用于生产半导体、电池、飞机和汽车。众多芯片供应商警告称,欧洲若实施该禁令,将对本已紧张的半导体供应链造成重大破坏。

  据悉,德国环境署的提案负责人表示,该禁令将构成“历史上最广泛的限制提案”,但这是其要迈出的一大步。半导体领域的相关供应商表示,这些化学品对于半导体制造及其他相关行业“绝对至关重要”。

  由于PFAS的耐高温和耐腐蚀,在整个行业和消费品中得到广泛使用,且在许多情况下,没有制造替代品,因此被称为“永久性化学品”。

  若获得批准,该禁令最早可能到2026年生效。一些行业,如医疗设备零部件,将被允许有12年的过渡期,其他行业则必须在18个月内进行调整。美国纽约州发布《无甲酰胺儿童产品法案》

  2023年1月26日,美国纽约州提出了《无甲酰胺儿童产品法案》(S02983),以规范儿童泡沫垫产品中的甲酰胺(Formamide ,75-12-7)。如果获得批准,该法案将于2025年12月1日生效。

  泡沫垫产品是指所有的垫子、垫子、床垫和垫子,包括作为床上用品、更衣台、婴儿车和马车、高脚椅、汽车座椅、游戏笔和玩具使用的或与之相关的垫子、床垫等。

  据菲律宾媒体消息,2023年2月21日晚,菲律宾参议院以20票同意、1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自此,菲律宾正式加入这一自贸协定。

  2020年11月,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10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同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随着多国陆续通过国内审核程序,这一协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21年9月2日,菲律宾时任总统杜特尔特签署这一协议的相关文件,并递交至参议院进行最后的审议。2023年2月21日,菲律宾参议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核准书,这标志着菲律宾正式加入这一自贸协定。

  2023年2月10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标准IEC 61969-1:2023《电气和电子设备的机械结构 - 室外机箱 - 第1部分:设计准则》,该标准以IEC 61969-1:2023 RLV的形式提供,其中包含了国际标准及其红线版本,显示了与前一版本相比的所有技术内容变化。

  IEC 61969-1:2023标准涵盖了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室外机箱的设计准则,适用于广泛领域的机械、机电和电子设备及其安装,其中使用了模块化设计。

  1)提供一个关于机箱规格的概述,其重点在于对固定用于不受气候防护的地方的室外机箱的要求;

  2)在室外条件下实现产品的完整性,并为来源自不同供应商采购室外机箱提供便利的产品选择。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所有包装和包装产品,无论是一级、二级还是三级包装,都需要贴上标签才能投放到意大利市场。

  根据2020年9月3日第116号法令,执行关于废物的指令(EU)2018/851和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指令(EU)2018/852,意大利2006年第152号法令第219(5)条进行了修订,为所有包装引入了新的标签要求。

  该要求本应于2022年7月1日生效,但这一日期已被推迟了几次。最近,该义务的暂停已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并规定不符合标签要求并已投放市场或在2023年1月1日贴有标签的包装可在市场上销售,直至库存用尽。

  2023年2月消息,由丹麦、德国、芬兰、挪威和瑞典当局编制的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限制提案在2023年1月13日提交给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该提案旨在减少PFAS投放在环境中,使产品和工艺更加安全。目前ECHA网站上提供了提案约10000种PFAS的详细信息。ECHA的科学委员会将开始启动评估该提案对人类、环境造成的风险以及社会因素的影响。考虑提案范围内所有PFASs在环境中具有非常持久性,假如不加以限制,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官方预计,除非采取行动,否则在未来30年将有大约440万吨PFASs最终投放到环境中。

  ECHA的风险评估科学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科学委员会(SEAC)将在2023年3月的会议上检查该提案是否符合REACH的法定要求。如通过,委员会将开始对提案进行科学评估。计划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展开为期六个月的意见征集。

  限制提案的化学范围定义:至少含有一个全氟化甲基(CF3-)或亚甲基(-CF2-)碳原子(不含任何H/Cl/Br/I)的任何物质。

  这与经合组织(OECD)于2021年发布的PFASs定义一致,该定义已经过国际科学界的审查并被广泛接受。这一定义涵盖超过10000种PFAS,包括一些完全可降解的PFAS亚群(其关键结构元素不满足高持久性的潜在担忧),因此被排除限制提案的范围。

  如上所述,限制提案是针对PFASs本身及其在其他物质、混合物和超过一定浓度的物品中成分的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而制定的。无论卷宗提交者是否对其进行了具体评估或在本报告中是否被提及,除非制定了特定减免条款,PFAS的所有用途均包含此本限制提案中。

  2023年2月消息,服装及鞋袜国际RSL管理(AFIRM)工作组发布了2023版限用物质清单(RSL),此次是继2015年以来的第8次更新。AFIRM工作组成立于2004年,致力于减少在服装及鞋袜供应链中使用有害物质及有害物质对供应链的影响。《AFIRM RSL》为供应商提供建立化学品管理知识与流程工具,为遵守AFIRM成员化学品限制规定奠定基础,提供产品测试的公共基础。

  无线设备合格评定检测方法(见表1),旨在符合国际标准(ITU/3GPP)。

  RRA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公告,宣布就《无线电应用设备技术标准》进行修订,旨在新增79~90 kHz频带的无线电力传输技术标准。本次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发展局(ESG)于2022年12月2日发布公告,宣布就数项电子电气和信息技术标准的修订、确认或新增公开征求意见,见表2。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3日。一、日本

  经济产业省(METI)于2022年12月28日发布公告,宣布就《规定电气用品技术标准的省令的解释文件》附录9(锂离子蓄电池)进行修订,旨在与附录12(基于国际标准等的标准)的要求相匹配。本次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旧版内容可并行适用至2024年12月27日。

  KATS于2022年12月27日发布公告,宣布废止目前电器安全管理中130项未使用的安全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KATS于2022年12月23日发布公告,宣布就10月25日发布的公告进行勘误,内容涉及KC 60947-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断路器)中剩余电流情况下的动作和验证动作特性的试验电路的更正。

  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MCMC)于1月5日发布数项标准无线电系统计划(SRSP),见表3。

  贸工部标准局(DTI-BPS)于1月发布公告,宣布数个电自动控制器的国际标准被列为菲律宾国家标准(PNS),见表4。

  DPIIT于1月2日发布公告,宣布就泵、电气附件、通信电缆、使用管道天然气(PNG)的家用燃气灶、空气冷却器和空气过滤器、桶装水饮水机等16类轻工业产品的质量控制令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5日。

  ●现行S&L计划内的配电变压器星级评定表有效期延长1年(即有效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此,修订后的标签样式有效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制造商如欲在2022年12月31日后使用经BEE批准的注册型号,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上传此前签发的证书和修订后的标签样式至BEE在线门户。目前,续期申请门户已开启。

  ●2023年1月31日后将不再接受型号续期申请,未及时申请续期的型号将在该日期后自动失效。

  BEE于2022年12月27日发布数项关于延长S&L计划内产品自愿性星级标签制度的公告,见表5。

  环境、城市化和气候变化部(MoEUCC)于2022年12月26日发布2项法规,见表6。

  商业、能源与产业战略部(DBEIS)于2022年12月21日发布两项公告,拟对个人防护设备(PPE)法规和无线电设备法规的指定标准(Designated Standards)进行修订。

  [X] 2.9.2,[ ] 2.10.1,[ ] 5.6.2,[ ] 5.7.1

  MS 19:预包装食品的标签——通用标准;MS 21:食品和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条件规范;MS 23:加工水果和蔬菜——试验方法;MS 214:饮用水——规范;MS 237: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MS 302:食品中的污染物和毒素——一般标准;ISO 763:水果和蔬菜制品——不溶于盐酸的灰分的测定;ISO 1842:水果和蔬菜——pH值的测定;ISO 2173:水果和蔬菜制品——可溶性固体的测定——折射法;ISO 2448:水果和蔬菜制品—乙醇含量的测定;ISO 4832:食品和动物饲料的微生物学——大肠菌群计数用水平方法——菌落计数技术;ISO 4833-2:食物链的微生物学——微生物计数用水平方法——第2部分:通过稀释倒平板法在30°C下进行菌落计数;ISO 6579:食品和动物饲料的微生物学——沙门氏菌的水平检测法;ISO 7251:食品和动物饲料的微生物学——推定大肠杆菌的检测和计数的水平方法——最大可能数技术;ISO 21527-1:食品和动物饲料的微生物学——酵母和霉菌计数用水平方法——第1部分:水活性大于0.95的产品中的菌落计数技术。

  本东非标准草案为生产安全和适宜食用的食品提供了一般原则框架,概述了在食品的生产(包括初级生产)、加工、制造、制备、包装、储存、分销、零售、餐饮服务经营和运输中应实施的必要卫生和食品安全控制(良好生产规范(GMP)和良好卫生规范(GHP))。

  EAS 38,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般标准;CXC 1-1969,食品卫生的一般原则

  [X] 2.9.2,[ ] 2.10.1,[X] 5.6.2,[ ] 5.7.1

  可再生能源法规;质量(ICS分类号:03.120);环境保护(ICS分类号:13.020);风力涡轮机能源系统(ICS分类号:27.180)

  拟议的规则制定通知——BOEM的前身矿产管理局(MMS)于2009年颁布了第一部外大陆架(OCS)可再生能源法规。 BOEM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过去13年中已经成熟,在此期间,BOEM进行了11次拍卖,并发行和管理了27份活跃的商业租赁协议。基于这一经验,能源部确定了使其法规现代化的机会,以促进海上风能资源的开发,从而实现美国的气候和可再生能源目标。该拟议规则包含自2010年以来由能源部确定并由行业建议的改革,包括退役账户增量资金的提案;更灵活的地球物理和岩土工程勘察提交要求;简化气象浮标的批准;修订项目验证程序;BOEM可再生能源拍卖流程的改革;以及更明确的安全要求。这一拟议规则将以安全和环保的方式推进内政部(DOI)的能源政策,为美国纳税人提供公平的回报。

  2023年2月13日88《联邦公报》(FR)5968;《美国联邦法规》(CFR)第30篇第585部分:本拟议规则制定通知的案卷号为BOEM-2023-0005。该案卷文件夹可从Regulations.gov网站获取,网址为:,并可查阅主要文件和辅助文件以及收到的评议意见。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也可以通过搜索案卷号来获取文件。世贸组织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者必须向美国TBT咨询点提交评议意见。美国TBT咨询点在东部时间2023年3月31日下午4点之前从世贸组织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方处收到的评议意见将与监管机构共享,如果在评议期内收到,也将提交至Regulations.gov备案。可再生能源现代化规则;拟议规则更正,澄清拟议规则的案卷号为BOEM-2023-0005,于2023年2月6日发布:

  [X] 2.9.2,[ ] 2.10.1,[ ] 5.6.2,[ ] 5.7.1

  禁止生产、进口、出口、分销、销售、持有和使用所述农药;下令更新含有活性物质的禁用农药和配方产品的系统化清单;并修正所列决议

  所通报的措施旨在禁止《鹿特丹公约》附件III所列的农药活性物质,因为这些物质对人类、动物和环境健康有不良影响,此外,还禁止《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所列的活性物质。被禁止的杀虫剂均未在现有产品中销售,也未被授权用于智利农业。通过这一措施,农业和畜牧业服务部(SAG)禁止制造、进口、分销、销售、拥有和使用以下农药:乐杀螨、敌菌丹、乙酯杀螨醇、二氯乙烷、DNOC及其盐类、地乐酚及其盐类和酯类、氟乙酰胺、甲拌磷、磷胺、HCH、久效磷、环氧乙烷、敌百虫和三氯杀螨醇。 该措施还禁止生产、进口、分销、销售、拥有和使用苯菌灵含量≥7%、克百威含量≥10%、福美双含量≥15%的干粉制剂。考虑到原有的行政行为,拟议措施拟定了两份系统化的禁用农药清单,一份是任何配方中的活性物质清单,另一份是配方有害的配方产品清单,即使其活性物质未被禁用。这一清单的建立有助于国家农业总局、国家海关总署、卫生部、环境部、国家渔业局、国家海关总署以及海洋领土和商船总局之间的协调,并为持有农药许可证的企业、非政府组织、大学和智囊团以及所有对农用农药领域感兴趣的人提供系统化的信息。 更多详情,请参阅本通知所附文件。

  18.755号农业和畜牧业服务;关于狩猎的第4.601号法律;第20.089号法,建立有机农产品认证制度;1980年关于农业保护的第3.557号法令;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R.R.A。1963年第16号财政部关于动物健康和保护的法令;分别颁布了《鹿特丹公约》的2005年第38号和2005年第37号外联部法令;分别颁布了《保护臭氧层环境公约》及其附件I和附件II的1990年第719号、1990年第238号、1991年第1.536号、1994年第735号、1996年第483号、2000年第387号、2002年第179号外联部法令;《蒙特利尔与臭氧层和伦德斯、哥本哈根、维也纳、蒙特利尔和北京的后继环境的议定书》;2012年第75号秘书长决策声明、2014年第1.557号分项活动组决议;2005年第1.819号、2005年第7.136号、2006年第3.577号、2003年第1.404号、2015年第432号、1982年第1.720号、1984年第639号、1987年第2.142号、1988年第2.003号、1989年第1.573号、1993年第996号、1994年第3.195号、1998年第2.179号、1998年第2.180号、1999年第312号、2002年第90号、2002年第91号、2004年第78号、2011年第8.231号、2017年第6.129号、2019年第4.245号、2022年第5.328号和2022年第5.810号。第RC-1/3号决定:修订附件III,其中包括乐杀螨、DNOC、地乐酚和地乐酚盐、二氯乙烯、久效磷和环氧乙烷,以及含有≥7%苯菌灵、≥10%克百威和≥15%福美双的干粉(DP)制剂;第RC-8/3号决定:将敌百虫列入《鹿特丹公约》附件III;以及第RC-9/4号决定:将甲拌磷列入《鹿特丹公约》附件III。第SC-9/11号决定,其中包括《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中的三氯杀螨醇。

  [X] 2.9.2,[ ] 2.10.1,[ ] 5.6.2,[ ] 5.7.1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环境保护(ICS分类号:13.020);家庭安全(ICS分类号:13.120);化学工业生产(ICS分类号:71.020);化学工业产品(ICS分类号:71.100)

  《有毒物质控制法》名录中指定为非活性的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学物质;重要新用途规则

  拟议规则——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环保署提出了一项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适用于那些因多年未生产(包括进口)或加工,因此在《有毒物质控制法》化学物质清单上被指定为不活跃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PFAS是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一直用于工业和消费品的一组化学品,因为它们具有耐水和耐污等有用特性。许多PFAS分解非常缓慢,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在人、动物和环境中积累。特定PFAS在一定程度上的暴露会对人类健康和其他生物产生不利影响。受重要新用途规则约束的人员必须在开始为重要新用途制造(包括进口)或加工该化学物质之前至少90天通报环保署。一旦环保署收到通报,则必须对通报进行审查并做出肯定性决定,并在开始为重要新用途进行制造(包括进口)或加工之前,采取任何此类决定所要求的行动。此类审查将评估此类使用是否会对健康或环境造成不合理的风险,并确保环保署能够根据本重要新用途规则防止PFAS未来的不安全环境排放。

  2023年1月26日《联邦公报》(FR)第88卷第4937页;《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0篇第721部分:。本拟议规则的案卷号为EPA-HQ-OPPT-2022-0867。该案卷文件夹可从Regulations.gov网站获取,网址为:,还可查阅主要文件和辅助文件以及收到的评议意见。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也可以通过搜索案卷号来获取文件。世贸组织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方应在东部时间2023年3月27日下午4点或之前向美国TBT咨询点提交评议意见。美国TBT咨询点从世贸组织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者处收到的评议意见将与监管机构共享,如果在评议期内收到,也将提交至Regulations.gov备案。

  部级法规草案要求电镀锌扁钢符合电镀锌扁钢标准(TIS 2223-25xx (20xx))。该标准规定了单面或双面电镀锌热轧和冷轧扁钢的技术规范、特性、标记和标签、抽样和测试要求,这些扁钢通常用于电器、汽车零件等,并涂有主要成分为锌的物质,以提高防锈性能。本标准不包括电镀锌铁合金扁钢或电镀扁钢。

  ISO 5002:2013 商用和拉伸用热轧和冷轧电镀锌碳钢板 JIS G 3313:2021 电镀锌钢板和钢带

  [X] 2.9.2,[ ] 2.10.1,[ ] 5.6.2,[ ] 5.7.1

  农林水产省将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规范和标准部级条例》(农林水产省1976年7月24日第35号条例)中规定的饲料制造方法标准和配料规范。

  这些修正案在通过时将在“KAMPO”(政府公报)上公布(以日语提供)。这些修正案草案也根据《SPS协定》进行通报。目前的部级条例可从以下网址获得: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1988]

  [ ] 2.9.2,[ ] 2.10.1,[ ] 5.6.2,[ ] 5.7.1

  最终规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或我局)将2026年1月1日定为待于2023年1月1日当日或之后以及2024年12月31日当日或之前公布的食品标签法规的统一合规日期。我局定期公布新食品标签要求的统一合规日期,尽量减少标签变更所带来的经济影响。

  2023年1月3日《联邦公报》(FR)第88卷第6页;《美国联邦法规》(CFR)第21篇第101部分:。本最终规则案卷号为FDA-2000-N-0011。案卷文件夹见Regulations.gov网站,具体网址为:,其中可查阅主要文件以及收到的评议意见。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也可以通过搜索案卷号来获取文件。世贸组织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者必须向美国TBT咨询点提交评议意见。美国TBT咨询点于美国东部时间2023年3月6日下午4点之前从WTO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者处收到的评议意见将与监管机构共享,评议期内收到的评议意见还将提交至Regulations.gov备案。G/TBT/N/USA/1686——案卷号为FDA-2000-N-0011的食品标签法规统一合规日期。

  WTO所制定的贸易规则内容,强调贸易各方应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产品市场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由成本和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按比较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世界资源。贸易过程中应生产什么及产品价格、质量要求、减让条件等等,完全没有“行政干扰”或“计划生产与配给”的内容。自由竞争是其基本原则。要求在WTO的各成员方之间建立一种互惠、互利、理性、自由的市场贸易环境。当然,各成员方之间的贸易自由只是限制于关贸总协定框架之内有约定条件的自由。

  WTO要求实行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包括贸易双方在进出口货物及其有关的关税、规费、行政方法、规章程序、销售和运输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内地税和费用、贸易过程采用的全部法令与条例等等,每一成员都要给予任一其他成员以优惠、特权和豁免,都要无条件地适用于所有成员。这是WTO各成员方之间正常经贸往来最重要的法律原则。最惠国待遇是总协定自由贸易规则的核心,其要求一个成员方对来自其他成员方的进口产品应当征收同等水平的关税,采用统一的估价和计费办法,实施统一的进出口规章手续,对任一成员方在贸易利益、优惠、特权、豁免等方面都要求无条件等同,即要求在同一市场上处于同等的竞争地位。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后,我国丰富的食用菌产品可向145个成员方出口,享受稳定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例如,韩国高达65%的蘑菇进口关税将大幅度下调,日本12.8%的蘑菇进口关税将下降至4%~5%,这无疑会促进我国的食用菌产业。

  非关税壁垒又称为“绿色壁垒”。有代表性例子是1995年世贸组织(WTO)制定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所谓贸易技术壁垒,是指商品进口国执行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商品标准和法规形成的贸易障碍,例如有些国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提高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出口国产品生产与出口的难度,从而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因而《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被称为“非关税壁垒”或“绿色壁垒”。

  我国加入WTO后,上述“非关税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外贸出口的新障碍。据我国海关调查目前我国至少有三分之二的外贸企业受到贸易技术壁垒的影响,部分产品失去了市场,直接或间接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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