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1.2 需要提供资料:营业执照扫描件(彩色),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彩色,生产企业),申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1.3 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9-17位;可通过企查查等工具查询;
1.4 注意事项:公司简介需要认真填写,委托方需说明被委托方信息,联系电话需要填写真实并能联系上,注册时生产企业需填写质量安全负责人资料;
2.4 检验类型:一般产品需选择微生物检测(指甲油卸除液不需要检测微生物项目,乙醇含量≥75%(w/w)的产品不需要检测微生物项目),理化检验中的汞、铅、砷、镉
二噁烷:配方中含有乙氧基结构原料的产品(苯氧乙醇、PEG类、AES、聚醚类聚山梨醇脂、聚氧乙烯结构类)
α-羟基酸、PH: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需要检测α-羟基酸项目,同时检测pH值。纯油性(含蜡基)的产品不需要检测pH值;多剂配合使用的产品如需检测pH值,除在单剂中检测外,还应当根据使用说明书检测混合后样品的pH值;
2.5产品配方:复配的原料需以复配形式申报,原料应《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2015版)内,且不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原料目录,着色剂应填写CI号
2.8 检测注意事项:微生物项目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独立包装,应当分别检验;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非独立包装,应混合取样检验。若产品为不同类别的彩妆组合,应分别检验。
驻留类产品理化检验结果pH≤3.5或企业标准中设定pH≤3.5的产品应当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
根据化妆品使用原料及产品特性,对产品中可能存在并具有安全性风险的物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安全性风险评估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增加相关检验项目。
3.1 新产品提交备案:点击企业业务办理—首次备案—备案申请(如委托生产产品需要委托方网上备案完成后受委托方关联备案,委托生产企业需添加被委托方资料);
3.2 产品配方:复配的原料需以复配形式申报,原料应《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2015版)内,且不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原料目录,着色剂应填写CI号,来源石油或煤焦油的原料应备注CAS号,植物提取物应注明提取部位;
4.1 功效宣称: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可通过人体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实验室试验等研究结果,结合文献资料对产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能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毛发 新城登陆造型、发色护理、脱毛、除臭、辅助剃须剃毛;通过简单物理遮盖、附着、摩擦等方式发生效果且在标签上明确为物理作用的,如物理遮盖美白、物理方式去角质、物理拔除方式去黑头,可豁免提交功效宣称评价资料。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根据功效宣称情况,选择相适应的方法开展评价,并依照注册管理要求提交功效宣称评价资料。新功效能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或通过物理作用发生效果并在标签中明示的,可豁免提交功效评价资料。详细请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4.2 标签格式:详细请看GB 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4.3 注意事项:产品标签中的注意事项应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标签需标注内容进行标注;
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4.4 文案审核:可以找专业审核机构审核,或在线化妆品文案审核系统审核违禁词,具体需要根据文字的语境,审核老师审核意见各方面原因而定。
5.1 现场审核资料:产品配方、产品生产工艺简述、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喷码后的销售产品(部分地区是彩盒即可)、产品风险评估报告、产品安全承诺书、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归档资料监督检查表、原料COA和MSDS(部分地区需要);
5.4 注意事项:现场审核需及时留意当地药监局的要求,部分地区是需预约后再提交现场审核资料,有些地区规定接受资料办公时间,按照新条例部分地区还要求委托方提供质量安全负责人聘书和安全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按照旧案例,国产非特化妆品备案有效期为四年,如需继续生产需在平台上进行继续生产申请,按新条例是每年提交资料审核即可。